符合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杨雅超 0411-86319502
来源:区财政局
审核:王佩瑾
责编:何立强
相关文章:
超卓航科:航证科创因其自身资金需求 拟减持不超3%公司股份07-17
枣庄市中区:多举措提升公交服务,推进城乡道路建设惠及民生07-17
金昌:健全机制 强化服务 全力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07-15
让造谣“黑嘴”发不出声07-14
加力创新,河北5家药企入选百强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