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还严重威胁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往往总有人明知无证驾驶是违法行为却依旧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充分发挥宣传曝光的警示教育作用,渭源公安交警现曝光近期查处的无证驾驶违法行为,希望所有驾驶人以此为戒,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出行环境。

魏某于2025年4月11日16时06分驾驶号牌号码为甘J98V*7号“东风标致牌”小型轿车沿陆河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行至陆河公路上行19公里500米路段处时,因涉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核查,驾驶员魏某确属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法律规定,对其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1000元罚款并处行政拘留。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这不仅仅是一句简单的口号
更是行车的安全底线
为进一步警示广大驾驶员
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
现将近期查处的典型酒驾案例曝光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鉴
坚决杜绝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2025年4月6日13时25分许,朱某强驾驶甘A401N*3号“宝骏牌”小型轿车沿旅游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行至旅游公路下行3公里500米路段处时,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对其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0mg/100ml,朱某强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5年4月8日22时20分许,杨某伟驾驶甘J0W8*1号“丰田牌”小型轿车沿渭源县会川镇沈峡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行至沈峡公路上行3公里200米路段处时,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对其血液中酒精含量鉴定,结果为79.82mg/100ml,杨某伟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强化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意识,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日常监督检查、量化分级管理、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等情况,持续运用“红黑榜”发布机制。通过黑榜曝光,督促其整改,并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本期餐饮单位黑榜公布如下:
黑榜:渭源县祁家庙金渭阁牛肉面店
上榜理由:1.工作人员未戴工作帽。2.操作间存放个人生活用品。3.操作间台案卫生不整洁,未及时清洗保养冷藏、保洁等设施。4.就餐区餐桌、地面打扫不干净。



来源:渭源公安 渭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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