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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丨岂能放任“变种”电子烟售卖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09 08:22:00    

张智全

近年来,相关部门持续强化电子烟管控,发布电子烟“线上禁售令”,明确禁售除烟草口味外的各类调味电子烟。如此一来,电子烟看似已经远离了网络平台和未成年人群体。但有媒体近日发现,电商平台涌现出各类号称“不含烟碱(尼古丁)”的雾化器产品,这类商品无论从款式造型还是抽吸方式都与电子烟颇为相似。

还是“同样的配方”,还是“熟悉的味道”……面对越扎越紧的监管“栅栏”,电子烟又摇身变为号称“不含烟碱”的雾化器。这种“换汤不换药”的“变种”电子烟,因商家“无损健康”的虚假宣传,最容易误导未成年人,对其造成身心健康危害。

“变种”电子烟在网络上被不法商家售卖,电商平台难辞其主体责任。正因为不少平台未实施严格的事前审核,导致“雾化器”类商品被轻率放行上线,无形中为“变种”电子烟窜出“笼子”敞开了门。尽管个别商家口头声明此类产品“不可给未成年人使用”,但事实上,平台并未强制推行可靠的实名认证与年龄验证机制,以防止未成年人购买该类商品。

在数字经济时代,平台作为“守门人”的社会责任已被写入法律。我国《电子烟管理办法》和《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都明令禁止线上销售电子烟及关联产品,平台对“变种”电子烟交易放任自流,不仅是对法定义务的漠视,更是对未成年人保护防线的严重失守。因此,必须强化担当,从“被动合规”转向“主动治理”,为遏制“变种”电子烟在线上交易构筑起坚不可摧的防线。

平台经济的本质也是一种信用经济,如若放任“变种”电子烟在自家地盘上销售,必将得不偿失。唯有将责任意识深植于平台运行的每一环节,以最严标准审视每一件可疑商品、每一次交易风险,方能让“变种”电子烟在线上无处遁形。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宣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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